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,或者由于子女在外,老人倍感孤寂等等原因,養(yǎng)寵物的家庭越來越多。其實,養(yǎng)養(yǎng)小寵物和養(yǎng)養(yǎng)花草一樣,只要在合乎規(guī)定的范疇內飼養(yǎng),不傷害到別人的身體或者利益,這一切都無可厚非.但是,近年來因為飼養(yǎng)寵物而引發(fā)的矛盾卻是越來越多.
11月17日下午,張先生接剛上幼兒園的女兒放學回家,一路上孩子很高興,走路蹦蹦跳跳的。張先生的心情也很好,跟著孩子走在后面,一直囑咐孩子要小心。就在這時,某門市的屋里突然里跑出來一條狗,跟在孩子的身后沖著腳腕部位一直嗅。孩子回頭一看,嚇壞了,撒腿就跑,在跑的過程中,摔在了地上.張先生趕緊跑過去扶孩子,這時那條狗又追了上來,沖著孩子的腳就要咬下去,女兒被嚇的坐在地上大哭.張先生很氣憤,找到那家門市的,讓他們趕緊把狗牽走,并埋怨狗主人沒有把狗看住,嚇到了孩子.但是狗主人卻并不理會,認為狗并沒有咬到人,并且已經把狗喚回來了,沒必要小題大作.兩個人相互指責,毫不相讓,最后竟然越吵越激動,差點動起手來.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(guī)定:飼養(yǎng)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,動物飼養(yǎng)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.筆者在這里提醒大家,遇到問題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萬不可沖動行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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