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段時間以來,以深圳為代表的一線城市里的部分高端物業(yè)面對冷清的樓市已經開始撐不住,紛紛采取團購、一次性付款等促銷手段,變相的降低房價。二、三線城市的樓盤在九月十月黃金期間,銷售情況也顯得十分低迷。“買漲不買跌”的消費心里作祟,使那些持幣的消費者更加不敢出手,繼續(xù)保持觀望的心態(tài)。
房地產多以期房進行銷售,今年購買的房產最早也要2012年年底才能交房入住。而近期推出的房源,通過一些促銷活動,價格比去年有大幅度降低??偡靠钌踔料嗖顜兹f至十幾萬。去年定購的業(yè)主,新房未能入住,資產便已經縮水。那些采取貸款購房的業(yè)主損失更加明顯,按曾經的房價、現(xiàn)有的利率,總房款增加、資產降低,成為了真正的“負翁”。購房者無形當中造成了經濟損失,很容易導致所謂的“理性違約”,如果不能合理的去解決這個問題,將造成以“銀行壞賬大幅增加”的金融風險。
而對于退房潮,業(yè)內人士表示,買房是自主行為,房價漲了由購房者獲益,跌了也應自負盈虧。不過,根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多付價款的,應當退還多付部分。開發(fā)商應嚴格履行交房程序,對于確有問題的,應予以退房或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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